冀財稅【2011】42號
各設區市、直管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經研究并報省政府批準,將我省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給予明確。我省娛樂業營業稅稅率設置分10%和5%兩個檔次,具體為:
一、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迪廳、高爾夫球,適用稅率為10%;
二、其他娛樂業項目適用稅率為5%;
三、經設區市政府認定的夜經濟特色街區內的娛樂業納稅人適用稅率為5%。
以上規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