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1]5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財政部批復同意,中國進出口銀行福建代表處升格為福建分行,并設立安徽、寧波和云南分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同意,中國進出口銀行南京分行更名為中國進出口銀行江蘇省分行。現將變更后的中國進出口銀行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予以公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的公告》(2010年第21號)中有關中國進出口銀行二級分支機構名單同時廢止。
附件:中國進出口銀行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doc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