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國稅稅便函[2007]4號
各縣(市)區國稅局:
針對各縣(市)區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經市局研究并請示省局同意,現將《企業所得稅業務問題解答(二)》印發給你們,在總局和省局未出臺新的規定之前,暫按此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市局。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企業所得稅業務問題解答(二)
一、需經重大減免稅事項審批委員會審批的減免稅應采用什么程序?
1、納稅人在報送減免稅申請時,預計年度減免稅額超過100萬元的,須按規定報重大減免稅事項審批委員會審批。
2、納稅人在報送減免稅申請時,預計年度減免稅額不足100萬元的,減免稅審批部門在接受企業申請后先進行一次性審批(資格審批),當企業預繳申報減免的應納所得稅超過100萬元時,再報重大減免稅事項審批委員會審批。
二、農村信用社2007年是否執行減免稅政策?
三、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可在三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免征所得稅的起始日期如何掌握?
根據國稅發[2005]129號文件規定,凡規定新辦企業減免稅執行起始時間為生產經營之日的,可按照納稅人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起執行,除此之外,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老、少、邊、窮”地區新辦企業的減免稅政策未明確起始時間,可按照營業執照上標明的設立日期執行。
四、新辦軟件生產企業減免稅期限如何掌握?
新辦的軟件生產企業在取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的當年,可依法申請享受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免二減三”的政策。已進入獲利年度后方取得資格認定證書的,其可享受優惠政策的時間為自企業進入獲利年度開始連續計算的剩余年度。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自取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的當年起,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房地產中介機構是否可以享受新辦企業稅收優惠?
不可以。
六、被查出的滯留票問題,所得稅如何處理?
被查出的滯留發票,在調增了應稅收入后,允許相應結轉成本。涉及偷稅的,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七、固定資產為自建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未取得發票,但已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該部分折舊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對自制自建固定資產使用的工程材料未取得發票的,允許暫估入帳,待取得發票后,按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及折舊。
八、納稅人接受實物投資,未取得發票,但已計入成本費用,該部分成本費用是否允許稅前扣除?折舊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接受投資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該資產的折舊程度,以合同、協議確定的合理價格或者評估確認的價格確定入賬成本。
投資者投入被投資企業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允許按照經評估確認后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九、防暑費、勞保費 憑什么票據扣除?
石國稅發[2004]201號文件規定:“防暑費、勞保費兩項支出,納稅人可以憑有效憑證據實扣除,取暖費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據實扣除。” 此規定中的有效憑證僅指購買防暑、勞保用品實物取得的購貨發票,企業發放給職工的現金補助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對待。
十、工業類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上交給集團公司的技術開發費如何扣除?
對符合國稅發[1999]49號文件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的集團公司,其成員單位上交給集團公司的技術開發費,允許稅前扣除,但不執行加扣50%的政策。集團公司向成員單位集中提取的技術開發費也不執行加扣50%的政策,其本身實際支出的超過向成員單位集中提取部分的技術開發費允許加扣50%。
十一、法院判決債務方企業以資產償還債權方債務,債權方企業取得的該項資產可否按判決書注明的資產價值入帳,計提折舊或計入成本?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6號令的規定,債務重組過程中收到的非現金資產,按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入帳。法院判決書中確定的資產價值如果是公允價值,允許其作為資產入帳價值。
十二、票據入帳問題
1、假發票、虛開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即使該貨物交易行為是真實的,這類發票也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石國稅稅便函[2005]3號第一條3款廢止)
2、企業丟失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后,憑開具方存根聯復印件、付款憑證等可證明貨物交易行為是真實的,允許稅前扣除。
十三、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
自2006年起,按當年全部職工計稅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交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石國稅稅便函[2005]1號第一條第1款廢止)
十四、關于執行工效掛鉤工資政策問題
“兩低原則”應該適用于每個獨立核算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對于執行工效掛鉤工資制度的匯總納稅人而言,其每個成員單位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均應符合“兩低原則”。
十五、企業為擴大影響、對外宣傳商品(產品),委托網絡公司在互聯網上建立網站,并負責定期維護、更新。其費用如何扣除?
建立網站,企業一次性支付給網絡公司的費用作為業務宣傳費扣除,日常維護費用可據實扣除。
十六、企業租賃部隊或軍隊企業的房子作為經營場地,支付的租賃費憑什么票據扣除?
按照《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解放軍總后勤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后營字第1285號)文件的規定,企業支付租賃費,取得的由部隊或軍隊企業開具的套印國家財政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票據監制章的軍隊收費票據,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除此之外,軍隊事業單位、軍隊在地方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登記的保障性和福利性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提供有償服務收取款項,應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
十七、預繳的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扣除?
按照《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河北省土地增值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冀地稅發 [2006] 37號)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包括預售房收入),按規定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對這類納稅人按政策規定預繳的土地增值稅允許扣除,清算后退回多繳的土地增值稅,在退回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十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第八條第十一款第二項規定,“新辦開發企業在取得第一筆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之前發生的,與建造、銷售開發產品相關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可以向后結轉,按稅收規定的標準扣除,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納稅年度。”中提到的“向后結轉3個納稅年度”,是指從取得第一筆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的當年算起,還是從次年算起?
從次年算起。
十九、銷售傭金如何扣除?
1、納稅人向境外支付的銷售傭金如何稅前扣除?
納稅人無論向境內還是境外支付的銷售傭金,均按照國稅發[2000]84號文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執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2、支付給單位的銷售傭金有無比例限制?
支付給單位的銷售傭金沒有比例限制。
二十、納稅人向商業保險機構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按照國稅發【2003】第045號文件的規定,“企業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準為全體雇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不論是在勞動社會保障部門還是在商業保險機構辦理的,均可以在稅前扣除,但不得重復扣除。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不屬于稅前扣除范圍。
二十一、納稅人向個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納稅人向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十二、對于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當地稅務機關是否還要做稅種登記?是否還要監管其企業所得稅涉稅情況?
對于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當地稅務機關不需要做所得稅的稅種登記,不需要進行監管。
二十三、按照財稅[2006]88號文件規定,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不再設置當年支出比上年增長10%的前置條件,取消了附表九《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額明細表》,對于《取消審批項目后續管理操作辦法(試行)》(石國稅發[2006]6號)文件提到的,如果企業有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情況,是否還需填報附件五《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計算明細表》,《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管理臺帳》是否還需要登記?
企業進行年度申報時,不需要再報送《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計算明細表》,但是稅源管理機關仍然需要按照要求設立和登記《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管理臺帳》。
二十四、化工企業生產用反應罐價值幾萬元,但因腐蝕嚴重只能使用幾個月,可否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可不做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十五、外資企業在年度中間變更為內資企業,企業所得稅如何征收?
外資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前,應進行所得稅款清算。自變更之日起,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十六、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處理?
按照國稅發[2006]56號和國稅函〔2006〕1043號的規定,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并入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中,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補稅額,但不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得作為計算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基數。“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查增的銷售(經營)收入等應稅收入額扣減繳納所得稅前相應補繳的有關稅金及附加后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