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稅發[2009]13號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現將提高全省營業稅起征點后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提高全省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冀地稅發[2008]80號)中第二條 “營業稅起征點調整后,凡達不到起征點的,個人所得稅及營業稅附征的稅種不再征收”中個人所得稅的范圍,僅適用于“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包括個人獨資、合伙企業。
另外,對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比照上述政策執行,本通知發布前已征收入庫的個人所得稅,不再退稅。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