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國稅發[2010]33號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市局稽查局:
現將《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廢止和修訂有關稅收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冀國稅發[2010]3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此外,市局依據冀國稅發[2010]39號文對本級制發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相應清理,現將廢止文件目錄發布如下:
1.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石國稅發[2006]93號)
2.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認真貫徹實施《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的通知(石國稅發[2004]198號)
3.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轉發《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試行)》的通知(石國稅法發[2000]1號)
4.《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轉發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石國稅一字[1994]第19號)
5.《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辦法的通知》(石國稅一發[1998]8號)
6.《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轉發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2000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工作的通知》(石國稅稅發[2000]12號)
7.《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印發重新修訂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石國稅發[2001]215號)
8.《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問題的通知》(石國稅函[2002]149號)
9.《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2006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石國稅函[2006]58號)
10.《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石國稅函〔2008〕108號)
請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后,依據市局文件廢止情況對本單位相關轉發、制發文件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對外發布。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